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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付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8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各位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付款。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记忆提示】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

【注意】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履行审查义务,审查义务仅限于汇款格式是否合法,即汇票形式上的审查,而不负责实质上的审查。

如果付款人或者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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