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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背书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7
若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开始了吗?想要拿下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请珍惜每分每秒来学习每一个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背书的种类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分为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

权利 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记载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责任 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2)质押背书

概念 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
权利 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时 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时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
背书人履行债务时 被背书人将票据“返还”给背书人
【注意】返还即可,无需再次背书
记载事项 (1)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如写为“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理解】票据是文义证券
(2)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不构成票据质押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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