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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利润分配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6

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已公布,比去年提前两天!学习时间又少了,不慌!快来利用每一点时间学习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吧!以下是利润分配的有关内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利润分配

(一)分配顺序

关于利润分配——先约定后法定

有限责任公司 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按“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除章程另有约定外,按“持股比例”分配
【注意】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法定盈余公积
  1.提取
  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提是可以的,但提就必须按照10%提。

 2.用途

  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
弥补亏损 ×
扩大生产经营
转增资本
【注意】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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