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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2

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不少考生对于开始2020的备考之旅还摸不到头绪。新教材还没发布呢,不如在这里学些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如下: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

3.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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