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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公司的设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7

学习贵在勤奋,虽然有时也会失败,但也不要放弃。每天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日积月累,美好的结局总不会离我们太远!现在就学习保险公司的设立这个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公司的设立

保险公司的设立

1. 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 股东

(1)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

(2)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 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还没有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要抓紧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着中级会计备考之路冲!冲!冲!正保会计网校会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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