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师《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利益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7

2020中级会计师备考早已开始,你还在放纵自己每天玩耍吗?如何赢在起跑线?来这里多多了解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保险利益原则。日积月累,轻松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会计职师《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利益原则

要点 具体内容
定义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利益构成要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合法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性”(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人身保险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意】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时间限制 “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举例】老赵为其妻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儿子小赵,后老赵与其妻子离婚,该保险依然有效
【注意】因不具有保险利益而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可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
财产保险 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 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
财产保管人
合法占有财产的人:承租人、承包人
时间限制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得对保险人行使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举例】老赵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了盗抢险,后老赵将该车卖给了老侯,老侯不慎将汽车丢失,老赵在保险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不具保险利益

如果你想要获得更多支持和帮助,如果你想要更高效更快乐一点地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就赶紧加入网校吧,网校亦十分希望能与你并肩作战,互相见证彼此的突破与成长。了解我们>>>

更多推荐:

2020中级会计职称报名何时开始?关于备考又该关注哪些呢?

2020年中级会计大纲&教材常见问题解答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