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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后果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7

只有努力攀登顶峰的人,才能把顶峰踩在脚下。努力搞懂中级会计职称每一个考点,才能成功登顶!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经济法》知识点内容,学习起来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法律后果

被收购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链接】上市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 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锁定期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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