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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约收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5

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不少考生对于开始2020的备考之旅还摸不到头绪。新教材还没发布呢,不如在这里学些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如下: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

触发条件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方式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支付方式现金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
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现金与证券相结合 
收购期限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撤销要约承诺期内,不得撤销
变更要约变更程序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
不得变更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求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还没有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要抓紧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着中级会计备考之路冲!冲!冲!正保会计网校会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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