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5

只有努力攀登顶峰的人,才能把顶峰踩在脚下。努力搞懂中级会计职称每一个考点,才能成功登顶!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以下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内容,学习起来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2)

一致行动人——同伙

【注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2)

成功源于勤奋。希望每位中级会计考生每天Get一点点考试内容,最后日积月累,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正保会计网校也会一直帮助大家顺利取得好成绩!

更多推荐:

一键解决!2020中级会计职称教材5大常见问题

一图了解!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框架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