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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禁止交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5

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不少考生对于开始2020的备考之旅还摸不到头绪。新教材还没发布呢,不如在这里学些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如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禁止交易

虚假陈述

行为人在提交和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行为。

欺诈客户

判定标准:“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思,侵害客户利益。

1.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 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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