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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终止上市——退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24

只有努力攀登顶峰的人,才能把顶峰踩在脚下。努力搞懂中级会计职称每一个考点,才能成功登顶!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以下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内容,学习起来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终止上市——退市

退市种类具体要求
主动退市 
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不满足交易标准要求的强制退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俗话说“勤能补拙”成功与失败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想成功就需要勤奋。只要我们坚持每天学习一点点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点,就能得到满意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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