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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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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注意】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及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记忆提示】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结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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