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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6

学习贵在勤奋,虽然有时也会失败,但也不要放弃。每天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日积月累,美好的结局总不会离我们太远!现在就学习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这个知识点吧!

《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

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注意】不具备法定人数的两种情形:(1)合伙企业合伙人<2人;(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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