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1

2020中级会计师备考早已开始,你还在放纵自己每天玩耍吗?如何赢在起跑线?来这里多多了解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日积月累,轻松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性】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由于其专业性和业务的特殊性易导致某些“无良”合伙人违背职业良知,因此其“债务责任承担”上体现“No zuo no die”原则。

(一)特定债务(由某些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

1. 对外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 对内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No zuo:有限责任

Yes zuo:对外无限连带,对内赔偿

(二)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成功源于勤奋。希望每位中级会计考生每天Get一点点考试内容,最后日积月累,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正保会计网校也会一直帮助大家顺利取得好成绩!

更多推荐:

一图了解!2020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知识框架

【备考攻略】2020中级会计实务 预习阶段应该怎么学?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