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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6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各位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实际出资人想终止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转为正式股东,属于公司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受到公司法对“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限制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50%)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50%)同意。

【说明】考试中直接考核股东转让股权,请按《公司法》的规定回答;如考核隐名股东转正问题,请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回答。其实中级职称在此处不会考核临界点,同学们无需过于纠结。

成功源于勤奋。希望每位中级会计考生每天Get一点点考试内容,最后日积月累,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正保会计网校也会一直帮助大家顺利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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