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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2

学习贵在勤奋,虽然有时也会失败,但也不要放弃。每天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日积月累,美好的结局总不会离我们太远!现在就开始学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这个知识点吧!

立条件

1. 发起人

2人-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可以为1人。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人数有限制,对股东人数无限制。

2. 出资要求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限制条件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成功源于勤奋。希望每位中级会计考生每天Get一点点考试内容,最后日积月累,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正保会计网校也会一直帮助大家顺利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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