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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保护小股东权益)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9

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来说,备考时间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不少考生对于开始2020的备考之旅还摸不到头绪。新教材还没发布呢,不如在这里学些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如下: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保护小股东权益)。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保护小股东权益)

1. 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记忆提示】连盈5年不分钱,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接着干,投票反对赶紧闪。

2. 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功源于勤奋。希望每位中级会计考生每天Get一点点考试内容,最后日积月累,成功拿下中级会计证!正保会计网校也会一直帮助大家顺利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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