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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会会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7

只有努力攀登顶峰的人,才能把顶峰踩在脚下。努力搞懂中级会计职称每一个考点,才能成功登顶!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知识点内容,学习起来吧!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监事会的组成和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组成

人数 ≥3人
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主席 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任期 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会议
  (1)召集和主持
  主席→半数以上(≥50%)监事推举一名监事
  (2)召开次数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由章程决定(约定)
  (4)决议
  “半数以上”(≥50%)监事通过
  (5)签名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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