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会会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7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各位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会会议。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组成

人数3-13人
职工代表(国有(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长(1)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任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2.董事会会议
  (1)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50%)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2)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决议”
  由章程决定(约定)
  (3)表决方式
  一人一票
  (4)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正保会计网校不仅仅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知识点,还有优质课程,等你来学!点击这里,免费试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