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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6

学习贵在勤奋,虽然有时也会失败,但也不要放弃。每天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日积月累,美好的结局总不会离我们太远!现在就开始学习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这个知识点吧!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的职权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战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战术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决议发行公司“债券”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执行“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说明】三方职权主要从“事务管理”和“人事任免”上体现,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审议批准”“决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制订”,经理层负责公司具体的运营管理。请同学们把握住上述原则,其他职权请自行阅读教材的相关内容,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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