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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5
只有努力攀登顶峰的人,才能把顶峰踩在脚下。努力搞懂中级会计职称每一个考点,才能成功登顶!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知识点,学习起来吧!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举例】老赵、老钱、老孙、老侯共同出资设立花果山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25万元。老赵买房找公司提供担保,此时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在股东会中,老赵要回避,如果老钱、老孙同意,老侯反对,那么决议通过。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举例】老赵、老钱、老孙、老侯共同出资设立花果山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25万元。老赵买房找公司提供担保,此时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在股东会中,老赵要回避,如果老孙没有出席会议,那么由出席会议的老钱、老侯过半数通过(即老钱、老侯均同意才能通过)。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注意】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陷阱】决策者只能是“股东(大)会”,其他说法都不正确;“出席”会议非“全体”;所持“表决权”非“人数”亦非“出资比例”,过半数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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