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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18

只有努力攀登顶峰的人,才能把顶峰踩在脚下。努力搞懂中级会计职称每一个考点,才能成功登顶!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知识点内容,学习起来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注意】只有建议权不能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注意】监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但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不能提出提案。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记忆提示】监事会的职权主要为“检查”、“调查”、“提议”、“建议”,说你有权利你权利很大,说你没权利你就是聋子的耳朵。

还没有备考的小伙伴,要抓紧了!跟上大家的步伐,向着中级会计备考之路冲!冲!冲!正保会计网校会作为大家坚实的后盾,全力支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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