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解散和清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15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各位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取得好成绩!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了帮助考生轻松备考,为大家整理了知识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解散和清算。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解散和清算

1. 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 债权申报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 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

【注意】法律规定没有谈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作为第一顺位清偿。

4. 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才会赢~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早已开始,超值精品班|高效取证班等各种班次,选你所需,令你事半功倍,马上报课学习>

更多推荐:

关于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三点建议!

上班族工作日每日规划——备战2020中级会计职称

【免费直播】蒋雪韵老师来了!带你掌握中级财管重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