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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斌老师指导:对人的抗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7-26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份考试,距离考试已经不远了,同学们需要把握好最后的复习时间,每天拿出几分钟时间,掌握一个必考点。日积月累进步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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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今日掌握—对人的抗辩

对人的抗辩——灭蟑灵(关键词:特定)

(1)概念。
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2)对人抗辩的具体事由。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链接】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3)不得抗辩的情形。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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