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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多重买卖合同
(1)一般动产“多重买卖”
交付>先付款>合同成立在先
(2)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多重买卖”
交付>登记>合同成立在先
【注意】一物多卖的数个合同,原则上都是有效的。因为合同是债权行为,具有兼容性。但在最终的物权归属上,一物最终就是归其中一个买受人所有。这里是“动产”一物多卖,动产所有权一般是交付转移,因此无论是普通动产还是特殊动产,都是首先归“受领交付”
【单选题】(2020)张某有一件画作拟出售,于2019年5月10日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 约定四日后交货付款;5月11日,丁某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画作,张某遂与丁某签订合 同,约定三日后交货付款;5月12日,张某又与林某签订合同,将该画作卖给林某,林某 当即支付了价款,约定两日后交货。后因张某未交付画作,王某、丁某、林某均要求张某履 行合同,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该画作交付和所有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支持王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B.应支持丁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C.应支持林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D.应认定王某、丁某、林某共同取得该画作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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