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进行中,目前教材尚未发布,很多人处于预习阶段。预习阶段主要的任务就是熟悉考试重难点,提前掌握,为后续基础阶段和冲刺阶段减轻压力。而经济法内容多、杂、细、枯燥,考题灵活,所以需要大量的记忆。下面给大家梳理了经济法的29个重难点知识,每天进步一点点。
【知识点1】法律行为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知识点2】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2)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或失效)。
【知识点3】可撤销法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受欺诈的。
3.受胁迫的。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知识点4】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知识点5】仲裁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 具体内容 |
自愿 |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公平合理 | 在适用法律时,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
独立仲裁 | 仲裁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一裁终局 |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知识点6】仲裁的适用范围
是否适用 | 具体内容 | 说明 |
适用《仲裁法》 |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与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相同 |
不适用《仲裁法》 | 劳动争议 |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
不能提请仲裁 |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涉及“人身关系” |
(2)行政争议 | 涉及“不平等”主体 |
【注意】“不适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请仲裁;“不能提请仲裁”一定不适用《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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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多归纳。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
2、要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掌握基本思路即可,不需要原封不动地全部背过,此时通过举例既可领会法律规定,也可在答题时应付自如。
3、要多做题。通过做题回顾知识点并进行巩固,也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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