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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全年伴学计划考点6—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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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掌握—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可能引发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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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全年伴学计划考点1—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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