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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巩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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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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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巩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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