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贵有志,学贵有恒,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提上日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朋友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意整理了《财务管理》第9章的知识点——企业投资纳税管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企业投资纳税管理
一、直接对外投资纳税管理
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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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 | 双重课税 |
合伙企业 | 只缴个人所得税 | |
公司形式
|
子公司 | 独立申报所得税 |
分公司 | 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 |
(一)投资组织形式
【提示】关键在于确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例】甲公司计划2016年在A地设立销售代表处。预计未来3年内,A销售代表处可能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预计第一年将亏损300万元,同年总部将盈利500万元。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并分析甲公司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对企业发展更有利。
(1)假设采取子公司形式设立A销售代表处
2016年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500×25%=125(万元)
A销售代表处当年亏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亏损额留至下一年度税前弥补。
(2)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A销售代表处
2016年企业总部应缴所得税=(500-300)×25%=50(万元)
结论:如果将A销售代表处设立为分公司,则其亏损在发生当年就可以由公司总部弥补,与设立为子公司相比较,甲公司获得了提前弥补亏损的税收利益。
如果将A销售代表处设立为子公司,则其经营初期的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的盈余弥补。并且,由于预计在未来3年内,A销售代表处可能都会面临亏损,如果将其设立为子公司,A销售代表处面临着不能完全弥补亏损的风险,可能会失去亏损弥补的抵税收益。
因此,将A销售代表处设立为分公司对甲公司更为有利。
(二)投资行业的纳税筹划
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尽可能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行业: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投资地区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选择注册地点时,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设在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投资收益取得方式的纳税管理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卖出股份所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论】使被投资企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减少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的所得税负担。
二、直接对内投资纳税管理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提示】其实是对企业长期经营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
三、间接投资纳税管理
我国国债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当可供选择债券的回报率较低时,应将其税后投资收益与国债的收益相比,再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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