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公司登记事项(08.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03

  登记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出资

  (1)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提示:“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注销登记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在解散时不需要清算;

  2.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在解散时应当清算。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推荐:
  免费讲座:老师点拨2015中级职称考试重难点 高效备考备考快
  2015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各章难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级会计师各科考试重点内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单科状元炼成记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