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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经济法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9

备考这一路,我们始终,与焦虑相伴,与辛酸相伴,与眼泪相伴。请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度过这段漫长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精心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

渊源(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名称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本+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特区、设区的市(1+2) ××地方××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省;特区、设区的市(1+2) ××地方××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非“判决书”  
国际条约、协定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试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

选项A是部门规章;

选项C是法律;

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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