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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登记事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7

努力是一种常态,像一日三餐吃饭睡觉。知识也不是一蹴而就,是一天一天扎实练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精心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高频考点,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规划备考之路吧!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三者择其一,章程不能瞎规定。

【例题·多选题】赵、钱、孙、侯四人拟共同出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由赵某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钱某担任监事,孙某担任经理,侯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则章程可以约定由( )担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侯某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二)股东出资

能: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不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链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试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商誉作价出资

B.以劳务作价出资

C.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D.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试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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