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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子公司与分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7

我们都是有梦想却不知道怎么努力付出的纠结体,是一个需要别人帮忙规划人生的幼稚派。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精心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高频考点,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规划备考之路吧!

(一)子公司

子公司

组织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基于股权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

性质: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经营: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

分公司

组织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性质:“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本)公司承担。

经营: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并“以公司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记忆提示】母子公司“妈和儿子”独立的俩人;总分公司“一个人的身体和他的四肢”四肢无法脱离身体而独立。

【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备考这一路,我们始终,与焦虑相伴,与辛酸相伴,与眼泪相伴。请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度过这段漫长备考之路。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试题摘自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基础学习课程,基础学习课程旨在帮助考生从头开始,夯实基础。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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