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会计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7

人不逼自己一把,永远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大的潜能。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中级会计知识点

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经济法的渊源有: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三)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三、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调控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答题秘方在手!中级会计考试还不拿高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