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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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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知识点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5)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6)变更登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都是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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