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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一)出票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注意】没有付款日期。 |
(二)见票付款
1.银行本票“见票付款”。
2.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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