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本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3

中级会计考试在即,你准备好了吗?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中级会计知识点

本票
  (一)出票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没有付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注意】没有付款日期

(二)见票付款

1.银行本票“见票付款”。
  2.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相关推荐: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答题秘方在手!中级会计考试还不拿高分?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