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9

只有主动去做一件事才有前进的动力,你得知道你为什么考中级会计职称,如果你最清楚那就开始认真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提供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还有中级会计师试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知识点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权,包括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标记权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知识点就是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好帮手,坚持学习,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一定可以拿下。正保会计网校还为各位准备了中级经济法试题,快来跟着网校一起学习吧!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点题密训班《经济法》课程安排

通过练习2018年中级会计试题了解2019年考情分析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