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政府采购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9

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知识点就是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好帮手,坚持学习,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一定可以拿下。正保会计网校还为各位准备了中级经济法试题,快来跟着网校一起学习吧!

中级会计知识点

政府采购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二)《政府采购法》的例外适用
  原则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均应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

(三)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主动去做一件事才有前进的动力,你得知道你为什么考中级会计职称,如果你最清楚那就开始认真努力吧。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提供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还有中级会计师试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快来学习吧!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点题密训班《经济法》课程安排

通过练习2018年中级会计试题了解2019年考情分析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