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11

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东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中级会计知识点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包括:
  (1)20年长期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2)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
  注:(3)(4)应以满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

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6)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点题密训班《经济法》课程安排

侯永斌老师中级会计职称习题精讲班免费试听来啦!快来学习!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