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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05

让坚持成为一种习惯,让放弃成为一种奢侈。不是我们没有努力,而是我们在努力的路上没有坚持下去,放弃很容易,可成功后的喜悦是放弃者所体会不到的。知识点就是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好帮手,坚持学习,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一定可以拿下。正保会计网校还为各位准备了中级经济法试题,快来跟着网校一起学习吧!

中级会计知识点

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习是一个坚持的过程,我们不努力永远不知道前方在等待的是什么。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提供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还有中级会计师试题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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