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増值税
増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所谓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1.理论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于一定时期内,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项目。
2.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各国在确定法定增值额时,允许纳税人从其销售额或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或范围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
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本章所称的增值额均指法定增值额。
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税基。
(二)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税基。
(三)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税基。2009年1月1日后全面改征消费型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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