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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7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财务管理》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一)分立方式的选择
  1.新设分立
  把一个企业分解成两个或多个新企业,单个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使之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更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或者通过分立,使某些新设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所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
  2.存续分立
  (1)将企业某个特定部门分立出去,获得流转税的税收利益(主要是消费税)。
  (2)将销售部门分立为一个子公司,可以增加产品在企业集团内部的销售环节,从而扩大母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费用数额。

(二)支付方式的选择
  当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时,可以使用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这样可以相对减少分立环节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而且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分立企业可以获得抵税收益。
  分立企业应该优先考虑股权支付,或者尽量使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争取达到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相信通过每天的学习,大家对《财务管理》的知识点会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这样在考试时就会更加得心应手。《财务管理》知识点已经准备好了,你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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