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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21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通过《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1.非营业活动

  (1)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非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想要得到不曾得到的东西,就要付出未曾付出的努力!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唯有努力加坚持。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为你考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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