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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18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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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的抵扣政策
  ①用于农产品非深加工业务——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0%税率货物”(如将农产品清洗、封装的简单加工业务)以及“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如餐饮服务)等。
  抵扣政策:
  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Ⅱ.从执行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Ⅲ.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金额)×10%
  ②用于农产品深加工业务
  深加工: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抵扣政策: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金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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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可以用于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收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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