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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销项税额销售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18

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家要坚持学习哦,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让正保会计网校陪伴你,高效备考,坚持学习。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销项税额销售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包括: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中级会计《经济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

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税行为)。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记忆提示】“合理的代收款项”,确非企业收入,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为考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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