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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4

今天为大家准备的中级会计知识点是:公司的登记管理。各位,还记得昨天的知识点吗?!温故而知新,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不要忘记对学习过的知识进行复习,这样才能完全掌握中级会计考试的所有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每天都会为各位更新中级会计的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二)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出资)
  1.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三者择其一,章程不能瞎规定。
  2.股东出资
  能: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不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链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三)登记程序
  1.设立登记(2019年调整)
  【注意】申请设立登记无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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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登记
  (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

3.注销登记
  (1)注销但无需清算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
  (2)注销后需要清算
  其他原因
  【理解】是否需要清算,看注销后债务是否有人继承。

(四)年度报告公示与证照管理
  1.年报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证照和档案管理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功离不开积累,每天学习一个中级会计知识点,你就离取得中级会计证又近了一步。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奋斗在中级会计考试之路上的考生每天都准备了重要的知识点,每天坚持打卡学习,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加入中华会计网,和各位老师高志谦、郭建华、达江、侯永斌等一起学习,进步会更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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