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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财务管理》:组织形式(08.1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9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微笔记

  企业的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仅限于私营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容易转让所有权;有限债务责任;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融资渠道较多。

  缺点:组建成本高;存在代理问题;双重课税。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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