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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经济法的渊源(08.1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9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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