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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市场支配地位(08.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

  掠夺性定价: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注意】正当理由,包括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独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搭售: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

  注意:除了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其他的行为都有个前提条件,“没有正当理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是一个经营者就可以操作的行为。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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