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1.基本概念
(1)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1)封闭式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条件
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规定;
②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⑤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
(3)成立VS生效
①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的,赎回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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